一、《規劃》編制和實施的重要意義
《吉林省金融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是我省32個“十四五”重點專項規劃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十四五”期間我省金融業發展作出全面安排,主要闡明全省金融業發展戰略,明確政府金融工作重點,引導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是全省金融業發展的重要行動綱領。編制和實施《規劃》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工作重要講話精神和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對于實現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新時代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規劃》框架結構
《規劃》共計4章18節,首次配套設置了6個專欄。
第一章規劃背景和第二章總體要求,總結“十三五”時期我省金融發展取得的成就,分析“十四五”時期發展機遇和面臨挑戰,明確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提出五個方面發展目標。
第三章重點任務,從9個方面提出我省“十四五”時期金融業發展任務,圍繞“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將金融發展融入全省“十四五”發展大局,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統籌抓好金融發展與金融安全,強化產業鏈金融思維,著力發展農村金融,完善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和治理體系建設,努力走出一條具有吉林特色的金融高質量發展道路。
第四章保障措施,《規劃》從加強黨的領導、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建設金融人才隊伍、強化規劃實施保障四個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三、《規劃》發展目標
《規劃》既明確了“十四五”時期我省金融業發展的總體目標,而且提出了具體目標。
總體目標是到2025年,全省金融業整體實力持續增強,基本形成牌照齊全、競爭有序、錯位發展的現代金融組織體系和安全高效的金融生態環境。
具體目標為體系運行更加提速,服務保障更加精準,改革開放更加深入,金融環境更加優化。具體包括全省金融業增加值力爭年均增長7%以上,存貸款余額年均增速分別達到8%、9%,力爭新增A股上市公司翻兩番;支持實體經濟質效進一步提升,服務全省重大戰略、重大平臺、經濟轉型升級和鄉村振興等重點領域的支持更加有力;形成一批標志性農村金融改革成果,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實力持續增強,提升對高能級開放平臺的服務效能;地方金融監管體系日趨完善,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守住兜牢金融安全底線。
四、“十四五”吉林省金融發展主要任務
《規劃》對“十四五”時期我省金融發展重點任務進行細化分解,確定9項任務,39個子項內容。第一,持續優化銀行體系,保持信貸規模平穩增長。完善多層次的現代銀行體系,鼓勵大型銀行強化支撐功能,增強中小銀行金融服務能力,規范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促進信貸規模持續穩健增長。第二,著力擴大直接融資,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支持證券業機構加快發展,深入實施“上市驅動工程”,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加快促進債券市場融資,培育壯大區域性股權市場,穩妥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市場。第三,強化風險保障功能,提升保險資金運用水平。完善保險業機構體系,推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保險經濟補償功能。第四,加速各類業態提效,激發地方金融潛能活力,實施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跨越工程,實施地方金融組織提質工程,培育發展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第五,大力發展農村金融,打造鄉村振興吉林樣板。完善鄉村振興的金融服務體系,加大金融服務“三農”傾斜力度,積極拓寬鄉村振興融資來源,持續創新涉農金融產品和服務,爭創國家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第六,聚力暢通融資渠道,增強服務實體經濟效能。優化全省金融產業布局,增強重大項目融資服務,提升重點產業金融支持,實施產業鏈供應鏈金融建設行動。第七,穩妥開展金融改革,賦能高質量發展新動力。推進數字金融創新發展,推進開放金融協調發展,推進消費金融健康發展,推進普惠金融蓬勃發展,推進綠色金融共享發展。第八,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引導地方金融規范發展。建立地方金融監管制度體系,增強地方金融監管配備,組織科學有效監管,完善金融監管協同機制。第九,加大規范引導力度,構建更優金融生態環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強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更加良好的輿論環境。(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